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28 11:30:19 查看次数:18722
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2-4 9:49:23 查看次数:1356
苏人社发〔2012〕40号
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
心理咨询师职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心理咨询师两个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后的申报条件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为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参加补考的考生仍按原标准可参加2012年度的两次补考,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申报条件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 通知
抄送: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